校医院

通知

编辑:王宝山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1-03 点击次数:

通知         

近日校医院接到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文件,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大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医保筹资与待遇政策,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筹资政策、门诊统筹 待遇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我市2027年度(2026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按照200元/人/年执行;参加长护险,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10元/人/年执行(长护险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个人和财政按照1:1分担),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已经趸交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视同参加长护险,趸交期间无需补缴长护险个人缴费。

二、建立门诊统筹转诊机制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到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上级医 疗机构就诊的,应经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在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急诊就医的无需转诊,相关医疗费用在就医医疗机构按规定联网结算。转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的本市乡镇卫生院。 一次转诊有效期为7天。

大学生转诊(含急诊)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设定为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年度限额分别累加计算,门诊统筹转诊(含急诊)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设定为800元,异地就医和本地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已报销的额度计入年度限额。未经转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统筹报销。本地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仍不设限额。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