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工作,提升校区建筑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的通知》规定,现对校区图书馆、博物馆和体育馆等“三馆”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开启和关闭时间调整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集中高效、绿色节能、运行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师生教学科研和安全,营造安全、便捷、优美的校区建筑景观照明环境。
(二)坚持定时开闭。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科学编排平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等运行模式。
(三)坚持科学调度。校区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或恶劣天气期间,建筑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启和关闭应当服从校区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景观照明灯开启和关闭时间
(一)博物馆和体育馆
1.每年4月16日至9月15日19:40开启、21:00关闭;9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18:40开启、20:00关闭。
2.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校区统一确定)期间延长运行时间1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建筑景观照明关闭后,注意楼体周边台阶等部位的照明安全情况,保障交通通行人员安全行驶环境。
(二)图书馆
1.图书馆闭馆时间为22:30。
2.图书馆建筑景观照明灯每年4月16日至9月15日19:40开启、23:00关闭;9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18:40开启、23:00关闭。
3.建筑景观照明关闭后,注意楼体周边道路照明安全情况,保障交通通行人员安全行驶环境。
为确保校区建筑景观照明正常运行,接受师生监督、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建筑景观照明运行时间。
联系人: 王维栋 联系电话:1530532534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