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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及材料说明

编辑:张晋高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1 点击次数:

关于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及材料说明

各位参保学生:

根据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在校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学校为其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住院、意外伤害医疗门(急)诊等费用给予补充报销。根据学校招标文件,现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当年91日零时起至次年83124时止(在该保险期间内,新生为入学之日起生效)。

二、自助理赔流程

202491日之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简称青岛人保财险)

(一)2024831日(含)之前的商业保险理赔由平安保险公司负责,需下载“好福利”APP下载完成后,请点击首页—“更多”—“理赔”—“理赔服务”—“理赔申请”,根据要求将住院或意外伤害医疗门诊材料上传,申请自助理赔。或直接联系平安保险管家金鲁鲁老师(联系电话13705319331,微信同号,加微信注明山大学生)进行理赔。

(二)202491日(含)之后的商业保险理赔需通过微信关注“青岛人保财险”公众号,请点击首页—下方“理赔丨消保”—“理赔报案”—“非车报案”,根据要求将住院或意外伤害或普通门急诊材料上传,申请自助理赔。具体理赔流程详见:附件1

所需材料原始发票;病历(如住院需提供完整住院病历);药费明细;如经医保报销需提供医保结算单;收款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

注:由于学校与青岛人保财险商业保险签约时间仍然为学年度,即商业保险理赔时间为:当年91日至次年的831。故当年9月份及以后的发票,需要学生在年底缴纳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结束后,根据参保学生名单,学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并且学校统一缴纳商业保险费用,大约在次年4月份后,才能在“青岛人保财险”公众号上自助上传材料,进行学生团体医疗保险报销(即当年9月份至次年4月份之间的医疗费用不能即时报销,需留存发票,待签约后报销

(三)参加医保的学生可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中检索药品(甲类和乙类)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三、赔付方案

保障项目

每年赔付限额/

备注

意外身故保险金

70000

因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赔付

疾病身故保险金

40000

因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付

意外门诊保险金

2300

在保险期间内,对因意外伤害产生合理医疗费用,经社保理赔后剩余部分,按照100元起付,超过100元部分按照药费的100%赔付,每保险年度最高赔付2300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30000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乙方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其他合理医疗费用按照100%赔付,每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00000

交通意外保险金

航空30/人、火车或轮船15/人、营运汽车5/人。

普通门诊保险金

700

累积起付线100元,社保理赔后的金额按照90%赔付(仅限门诊统筹)。

女性生育住院保险金

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4000元,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

医保范围外自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障

30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治疗医院(不含药店购买)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医保目录外且已列入正面清单的药品费用,在扣除年度累计1.2万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进行给付。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住院、意外伤害门诊费用青岛医保报销途径请浏览网址:https://hq.qd.sdu.edu.cn/info/1014/2035.htm

(二)请同学们务必将所有发票拍照留存。

(三)理赔监督部门电话:0532-5863013658630139

(四)每年学生团体医疗保险具体理赔比例、额度,如签约时未改变则按上述报销。如有改变,届时通知。

 

附件1:山东大学(青岛)人保财险理赔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