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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岛校区后勤修缮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后勤管理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山东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山大后字【2022】11号),结合青岛校区修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区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校园基础设施,以恢复和改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进行的维修和改造作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校区修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本校区修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督导;组织本校区年度修缮工程的工程申报、方案论证、合同会签、工程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算执行单位是修缮工程的发起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同做好项目的论证、申报、合同执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入场管理

第五条 预算执行单位根据需求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使用单位修缮工程立项意见书》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然后组织工程论证,按照双方约定签订、执行施工合同。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委托物业单位办理施工企业入场申报工作,办理入场施工许可证、施工车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从事特殊作业的应提供特种工种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从事动火作业的严格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工作指引》落实相关规定

第八条 施工企业入场后,由物业单位在施工现场放置装修管控公示板,对外公示“装修许可证”、“装修备案申请表”、“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承诺书”和“装修巡查记录表”,方便监管的同时让师生了解当前施工项目相关情况。

第九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物业单位为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发放“施工人员出入证”,证件上写明使用人姓名、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和有效期,为便于学校管理按照要求在同一门岗出入,同时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第四章 现场监管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预算执行单位担任。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修缮工程,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监理。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把控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每日巡检,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安全施工、文明作业,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不定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校区正在施工的所有单位进行统一巡检。如果巡检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对预算执行单位下令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以上行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第五章 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同时设置文明生产标牌。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保障道路通畅,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严格执行环保条例和有关规定,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保障在校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十七条 施工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施工场地整洁、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第十八条 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应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第十九条 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行车无积水。施工单位入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校园规定车速行驶,如有超速情况,超速车辆及驾驶员不得再次驶入校园。

第二十条 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第六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涉及高空作业、大功率电器设备、动火设备等应告知安全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正常作业和交通。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预算执行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时向校区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入场施工材料严格做好验收工作,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上报工作。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清理物资、恢复场地环境卫生,施工现场负责人协助物业公司现场查验,并完善“施工登记表”中退场登记内容,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校区原有管网和设施,若有损坏,应予恢复或赔偿,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退场。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配合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修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屡次违反本办法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后勤管理处有权建议学校把该企业列入有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