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科级岗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防范岗位廉政风险,增强后勤服务保障效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处内定期轮岗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为目标,通过定期轮岗,打破岗位固化壁垒,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队伍活力,强化岗位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后勤各项工作持续、高效、规范开展,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及单位关于干部轮岗、岗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轮岗流程,确保轮岗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2.按需轮岗原则:结合各科室/中心职能特点、工作需求和科级干部队伍结构,科学规划轮岗安排,兼顾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培养的针对性,避免因轮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轮岗工作公开透明,明确轮岗条件、流程和要求,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科级干部都享有平等的轮岗机会,杜绝暗箱操作。
4.培养提升原则:将轮岗作为培养锻炼科级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跨科室、跨岗位轮岗,拓宽干部知识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协调能力,打造高素质后勤管理队伍。
5.防范风险原则:针对后勤管理中涉及人、财、物、服务监管等重点岗位,通过定期轮岗,防范岗位廉政风险、操作风险和责任风险,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二、轮岗范围、周期与岗位匹配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后勤管理处下属综合管理办公室、质量内控管理办公室、能源运行管理中心、修缮管理中心、楼宇物业监管中心、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所有在职科级岗位(含正、副科级)工作人员,重点覆盖直接涉及物资采购、修缮工程、经费管理、服务监管、设施运维等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轮岗在后勤管理处内部各相关科室/中心之间进行,可采取跨科室轮岗、同科室不同岗位轮岗两种方式,优先推行跨科室轮岗,确保干部全面熟悉后勤管理各项业务。
(二)轮岗周期
各相关科室/中心科级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4年的,可以进行轮岗,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适当提前或延期轮岗,但提前或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岗位轮岗要求
1.轮岗干部需具备新岗位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快速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2.优先考虑具有多岗位工作经历、综合能力较强的干部进行跨科室轮岗,重点培养能够统筹协调、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3.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如能源运行管理、修缮管理等),轮岗干部需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或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避免因专业能力不足影响工作质量。
4.轮岗安排需兼顾各科室/中心工作衔接,确保轮岗后新老岗位人员顺利交接,工作无缝衔接,不出现工作断层。
三、轮岗实施流程
(一)摸底排查
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年12月份启动该项工作,对各相关科室/中心科级岗位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履职情况、个人专业特长、工作意愿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科级干部任职信息台账,明确下一年度需要轮岗的人员名单、岗位及轮岗方向,形成摸底排查报告,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
(二)制定计划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结合各科室/中心工作需求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科级岗位轮岗计划,明确轮岗人员、轮岗岗位、轮岗时间、交接要求等内容形成轮岗工作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并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三)动员部署
召开科级岗位轮岗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轮岗工作要求,解读轮岗实施方案,明确轮岗的重要意义、流程和纪律要求,引导轮岗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参与轮岗工作。同时,与需要轮岗的干部逐一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诉求,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四)岗位交接
轮岗干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进展情况、未完成工作任务、各类台账资料、固定资产、工作衔接联系人及注意事项等。交接工作需由原岗位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新岗位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完成后,双方签订《岗位交接确认书》,确保交接工作规范、全面、无遗漏。交接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到岗履职
轮岗干部完成岗位交接后,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履职。新岗位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需及时安排专人对接,介绍岗位工作重点、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帮助轮岗干部快速熟悉岗位情况,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轮岗干部需在到岗后1个月内,结合新岗位工作职责,制定个人工作思路和计划,提交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整个轮岗工作时间一般于次年3月份完成。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暂缓轮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轮岗,暂缓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暂缓期满后必须进行轮岗:
1.正在承担重大专项工作、重点项目,且该工作/项目尚未完成,轮岗后可能影响工作推进的;
2.专业技术性极强,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人员接替,且轮岗后可能影响岗位工作质量的;
3.因生病、生育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新岗位工作职责的;
(二)不轮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进行轮岗,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且本人申请不轮岗的;
2.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无法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的;
3.其他特殊情况,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不轮岗的。
(三)自愿轮岗情形
未达到轮岗年限,但本人主动申请轮岗,且符合新岗位任职要求,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进行轮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后勤管理处科级岗位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轮岗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流程推进、跟踪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轮岗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培训指导
针对轮岗干部的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新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帮助轮岗干部快速适应新岗位工作。同时,建立轮岗干部帮扶机制,安排新岗位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一对一指导,提升轮岗干部的履职能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
1.轮岗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岗位交接和到岗履职,不得无故拒绝轮岗、拖延交接或不履行新岗位工作职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轮岗过程中,相关科室/中心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轮岗干部在岗位交接过程中,要如实移交工作资料和固定资产,不得隐瞒、转移、损毁相关资料和资产,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后勤管理处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轮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轮岗计划落实情况、岗位交接情况、轮岗干部履职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轮岗工作规范、高效推进。同时,主动接受人事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轮岗工作开展情况。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行业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后勤管理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