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处内重大事项工作安排,确保后勤管理处各项重大事项的高效落实,提高执行力与工作效率,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校区各项决策部署的事项,处长办公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后勤管理处相关专题会工作安排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闭环运作、失责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处长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内督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与推进落实。
第四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立项与交办:处长办公会结束后,根据会议纪要梳理形成《后勤管理处重大事项督办单》,明确牵头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
跟踪与催办:采取电话询问、下发催办通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事项进展。
协调与反馈:及时向处领导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通报与归档:定期汇总督查情况,起草督查通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各科室是督办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按要求落实具体任务,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章 督办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重大事项:
上级精神贯彻类:需落实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后勤工作的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
重大决策部署类:涉及后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的落实。
项目与资金类:大额维修资金项目、大宗物资采购、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的推进情况。
重点专项工作类:安全隐患整改、师生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突发性重大问题处置。
其他事项类:处领导在会上明确指定需要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督办检查的重点内容:
执行进度:是否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
风险防控: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风险或廉政风险。
师生反馈:涉及服务师生的项目是否得到了积极回应。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严格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立项登记
处长办公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立项。实行“一事一项”原则,填写《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重大事项督办单》(见附件),明确事项编号、来源、内容、牵头领导、承办科室、责任人、办结时限。
第九条 书面交办
综合管理办公室将《督办单》下发至相关承办科室,对涉及多个科室的复杂事项,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第十条 跟踪催办
定期催办:对常规事项,采取节点提醒;对临近时限尚未完成的事项,下发《催办通知》。
重点督办: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或推进困难的事项,由分管处领导或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协调。
动态反馈:承办科室应在事项推进的关键节点,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进展。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进度,报处长审阅。
定期总结:每学期末,对本学期督办事项进行汇总,提交处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办结反馈
办结标准:事项已按议定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资料齐全。
销号申请:承办科室填写《督办单》中的“已办结”,报综合管理办公室。
审核确认: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办结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报处长审批后予以销号;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退回重办。
第十二条 立卷归档
事项办结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将立项单、进展记录等全过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 确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在时限到期前向分管领导汇报,详细说明原因及后续建议,申请延期或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 对紧急重大事项,若遇特殊情形需临时调整原决议的,由处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通报制度。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在处长办公会上通报一次议题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科室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表扬激励: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建议处里予以表彰。
问责处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乃至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办结的;
敷衍推诿、办理质量差的;
反馈情况弄虚作假的;
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失误或不良后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